房屋署及地政總署表示接受申訴專員的建議,同意地政總署及房屋署(必要時可連同規劃署)應積極共同商議及採取措施,加快日後就違例僭建物的管制行動。
兩部門表示,已向元朗一地段的業權人發出法定通告,要求業權人在本年11月10日前清拆僭建物。
倘該地段的業權人在法定通告的指明限期屆滿時,仍沒有清拆僭建物,房屋署和地政總署將會採取聯合行動,清拆僭建物。
由於有關僭建物的業權人已撤銷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更改土地用途,而地政總署亦已發出清拆令,房屋署和地政總署已商定詳細的行動計劃,以便對有關的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
事實上,自2005年年中開始,房屋署和地政總署各級人員已定期舉行會議,監察有問題的個案╱聯合執法行動的進度,以及解決運作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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