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成功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重1名34歲經營不道德場所男子的刑罰,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3年8個月。
案情透露,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由去年6月展開兩項臥底行動,調查以該名34歲男子為首,活躍於旺角的賣淫集團。
探員成功滲入該集團做管房,並偽裝顧客收集證據。
今年2月,探員採取行動,拘捕14名年齡介乎24 - 47歲的男子。
所有被捕人士其後被落案控以不同罪名,包括串謀管理不道德場所、洗黑錢及協助管理不道德場所。
集團主腦該名34歲男子,他被判4項串謀管理不道德場所罪名及1項洗黑錢罪名成立。
警方成功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被告就4項串謀管理不道德場所罪名的刑罰。
被告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3年8個月。警方也成功凍結被告總值160萬元的資產。
其他13名被告均罪名成立,分別被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至10個月監禁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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