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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0月4日
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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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光:全速進行監聽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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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光出席立法會會議
全速進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期望,有關秘密監察和截聽的立法建議,能盡快提交立法會。旁為律政司國際法律專員溫法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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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重申,《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屬臨時措施,正全速進行秘密監察和截取通訊的立法工作,期望在本立法年度的上半年,提交立法建議,並在本立法年度內獲得通過。

 

     他指出,秘密監察是很敏感和複雜的課題,各界也有不同聲音,故需要詳加考慮。

 

     李少光今天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時強調,進行秘密監察是為了維護香港的治安,既是行之有效的偵查手法,也是合法合憲的。

 

     然而,較早時有法官對秘密監察的評論引起公眾及法律界的關注,故行政長官8月根據《基本法》第48條頒布命令,提高有關行動的透明度。同時,當局也正檢討現行規管截取通訊的法律條文。

 

     李少光重申,行政命令屬臨時措施,正全速進行有關立法工作,期望盡早立法,故行政命令並非「緩兵之計」。

 

     他指出,秘密監察是很敏感和複雜的課題,各界也有不同聲音,故需要詳加考慮;並希望日後提出的法案,能符合大部分市民和立法會議員的要求。

 

     李少光表示,鑑於原訟法庭已批准1名議員和1名市民就命令和有關法律提出司法覆核,因此暫時不會討論細節。

 

     他說,已向議員提供警方採取秘密監察行動的內部指引,但由於文件屬保密性質,故不宜公開討論。

 

     然而,他承諾研究如何在維持執法效率的同時,提高行動的透明度,以及獲授權人士的數目和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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