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裁定,商人鄧國偉因向海關職員提供約70,000元賄款,以獲取紡織品突擊檢查課人員的邊境管制站輪值表,判處入獄14個月。
法官簡士勳宣判時指出,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而且長時間犯案,故須判處入獄。
41歲的鄧國偉,較早時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法庭命令他餘下1項相類罪名記錄在案。
案情透露:被告1999年認識1名海關助理貿易管制主任。去年1月,該名海關主任被調往紡織品轉運調查科轄下的紡織品突擊檢查課。
該課人員負責突擊搜查經文錦渡、落馬洲及沙頭角管制站運送出入口紡織品的貨車。
被告要求該名海關主任提供紡織品突擊檢查課各組人員的輪值表,以便他在中港兩地之間運送紡織品。
被告最初同意每周提供2,000元作為報酬。去年1月,被告提供共8,000元予該名海關人員,以獲取有關輪值表的資料。
兩人其後同意被告每月支付賄款。去年9月初,該名海關人員要求被告預支賄款。同月8日,被告給予5,000元予該名海關人員。兩人隨即被廉署拘捕。
去年1 - 9月期間,被告提供予該名海關人員的賄款合共約70,000元。
該名海關人員也因受賄而被起訴,較早時承認兩項貪污罪名,被判入獄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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