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表示,獲委聘負責檢控複雜商業罪案的外判律師,均由擁有檢控同類案件經驗的律師名單中選出,而大部分外判律師的表現均符合水平;並指出,區域法院的定罪率,已由2003年的87.5%,增至去年的90.1%。
今天1份中文報章有關外判律師制度的報道指出,這些外判律師的表現不如理想。
律政司回應時指出,外判部分案件予私人律師,是符合公眾利益的;也決意為市民提供最高質素的外判律師。
律政司表示,如收到外判律師表現不符理想的批評,將要求他們改善;如情況嚴重,有關律師將僅限於處理簡單案件,或從外判律師名單中剔除。
在委派外判律師前,複雜商業罪行案件均由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商業罪案組內,富有經驗的律師先行審核;確定案件的聆訊日期後,便盡快分派予負責檢控的外判律師,以便他們有充足時間準備。
在去年底,律政司為處理複雜商業案件的預備工作訂立了新安排,確保外判律師能得到足夠的指引;這些措施證明行之有效。
律政司也為外判律師提供名為《檢控複雜欺詐案律師備忘》的文件,提供指引。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