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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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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非法捕魚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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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塘釣魚須領有釣魚牌照

「魚」樂無窮:在水塘釣魚須領有釣魚牌照,水塘只在每年9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開放給市民垂釣。

*

     水務署聯同警方在過去兩個周末晚上採取聯合行動,在船灣淡水湖拘捕3名涉嫌非法捕魚人士。

 

     9月3日晚上約9時,水務署水塘巡查組及檢控組人員,根據市民提供的資料,聯同大埔警區特遣隊人員,突擊巡查船灣淡水湖,在近新娘潭涌尾附近發現3名男子以網及電棒在水塘邊捕魚,當場拘捕他們。

 

     其中1名被捕人士頭戴電燈,手持電棒以電擊方法捕魚;另兩人攜有水桶、魚網、布袋及電筒。水塘巡查組及檢控組人員發現水桶及布袋中有魚。

 

     水務署呼籲市民切勿以網魚、電魚以及「毒魚」等方法在水塘非法捕魚;在過去3年,水務署以傳票方式共檢控6名在水塘非法捕魚的人士。

 

     該署指出,有關行為不僅影響生態平衡,也同時令藻類孳生;而大量死魚留在水塘,也將引起異味及污染環境。

 

     根據《水務設施規例》,在水塘釣魚須領有釣魚牌照,水塘只在每年9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開放給市民垂釣。

 

     獲發牌照的釣魚人士,只可使用魚絲及魚�垂釣,不得使用魚網或其他釣魚工具,如果違反守則,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4,000元。

 

     任何人士如果在水塘範圍造成污染,根據《水務設施條例》,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20,000元及監禁兩年。

 

     在水塘垂釣須向水務署申請牌照,申請人須年滿13歲及繳費24元,牌照有效期為3年,申請人可以親身或郵寄方式辦理;詳情可參閱水務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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