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楊漢強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其專業培訓,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30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答辯。被告准以20,000元保釋。
楊漢強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其專業培訓,被廉政公署落案控告5項罪名。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
裁判官簡達仁把案件押後至9月30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准以20,000元保釋,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和不得騷擾控方證人,以及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若更改地址須於24小時前通知廉署。
40歲的楊漢強,被控共5項罪名,即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使用虛假文書、偽造、欺詐及偽造賬目。
廉署較早時接獲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涉嫌罪行;涉嫌罪行在2000年2月至2002年9月發生。
其中1項控罪指楊漢強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香港大學為楊漢強兼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而提供的講座及導修課。
楊漢強涉嫌虛假地表示,當時受僱於1間酒店為法律事務經理,以及他當時的僱主容許他日間修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並向港大隱瞞自己真正的職業是教育署的全職教師。
另1項控罪指楊漢強涉嫌使用據稱由該酒店發出的信件,意圖誘使港大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收生委員會接受該信件為真文書,而他明知該信件屬虛假。
第2項控罪指楊漢強涉嫌以相同理由,與他人偽造據稱由該酒店發出的信件。
楊漢強也涉嫌向教署虛假地表示,他欲申請無薪假期修讀與教育有關或與其身為教育署教師職責有關的課程,並且不誠實地向教署隱瞞自己已獲港大錄取修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誘使教署批准或繼續批准他放無薪的進修假期。
餘下1項控罪,指楊漢強涉嫌捏改1份無薪假期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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