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判處騙取銀行按揭貸款的24歲男子入獄16個月。被告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約92萬元。
案情透露,被告2002年9月,向銀行申請926,820元的樓宇按揭貸款,購買位於大埔中心的住宅單位,該物業的購入價為100萬元。
被告申請按揭時,曾向銀行提交僱用信及4張強積金供款記錄作證明,有關文件顯示他由2001年9月起任職程式設計員,月薪25,900元。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的調查發現,有關強積金供款記錄是偽造的,而被告從未登記過強積金計劃,也沒有作出過任何強積金供款。
有關的按揭貸款於2002年10月31日批出,但被告在清還9個月的供款後,便沒有如期還款。
銀行其後經民事追討收回該物業,在2004年5月售出物業;在今年6月30日計算,銀行共損失150,648元。
去年6月,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在被告位於鴨�洲的寓所,拘捕被告;其後控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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