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署與警務處就1宗強姦案取證的爭議達成共識。
警方撤銷向法援署的搜查令,而法援署則撤銷司法覆核;並同意律師與客戶間的通訊,若構成助長任何罪行的發生,則不受「法律專業特權」保護,任何爭議交由法庭處理。
警方今年5月5日取得搜查令,索取該宗強姦案被告和法援署律師之間的傳真資料副本,以確定那些文件是與1宗尚在審理的刑事案件有關,但法援署認為此舉破壞「法律專業特權」,要求司法覆核。
雙方已就有關爭議達成共識,同意委託人與其律師之間的通訊,在可能構成助長任何罪行發生的情況下,「法律專業特權」不適用。
警方現申請撤回搜查令,並另行申請證人傳票,要求法援署人員在該宗刑事案件的審訊中出庭作供,並呈交與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而涉及法律專業特權的爭議,則交由主審法官裁決。
基於擬檢取的文件與1宗尚在審理的刑事案件有關,雙方表示,不會就事件作出評論,以免影響該宗刑事案件的公平審訊。
案中被告今年2月承認強姦15歲女兒,被判監6年8個月,警方其後加控被告企圖傷人、刑事恐嚇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兩度持搜查令,要求法援署交出被告的檔案,但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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