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夫婦向法國巴黎銀行前職員提供約100萬元賄款,以備用信用證詐騙銀行多筆貨款,款額達到1,700萬美元,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 - 6年。
被告為41歲的王美蘭及其43歲丈夫曾子斌。王美蘭被判入獄6年,曾子斌則被判入獄5年。
王美蘭被裁定11項行賄及詐騙罪名成立,包括1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4項串謀詐騙、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及1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曾子斌被裁定4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串謀詐騙及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暫委法官鮑理賢宣判時,斥責被告誤導銀行及嚴重違反誠信,並指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他們入獄以示阻嚇。
案情透露, 1998年10月至12月期間,王美蘭向法國巴黎銀行(前稱法國國家巴黎銀行)香港分行1名信貨部前主管,分別提供約64萬元及25元賄款,作為批核信貸申請的報酬。
王美蘭另與該名前銀行主管串謀向他提供報酬,而報酬按批出的信貸額1%或0.5%計算。
在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王美蘭與該前銀行主管串謀欺詐法銀,即不誠實地偽稱兩張分別由兩間位於波斯尼亞的銀行發出的備用信用證為真實。
王美蘭及曾子斌在1998年11月至1999年8月期間串謀欺詐法銀,指稱兩張分別由位於南太平洋島國瓦努阿圖的銀行發出的備用信用證為真實。
廉政公署指出,這宗個案顯示貪污案件日趨複雜和跨地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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