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警務處正檢討臨時羈留設施的環境,和日後使用其他警署的羈留設施的可行性;並已停止使用尖沙咀警署內的臨時拘留區。
李少光今天在立法會會議上,回答立法會議員何俊仁的提問時說,警方十分尊重羈留在警署內被捕人士的私隱和權利。所有羈留設施,包括臨時設施,均不開放給公眾,也不在一般公眾人士的視線範圍內。
警方上月在1次大型掃黃行動中,拘捕大批懷疑從事賣淫的女子,並把她們帶返警署。由於警署羈留室不敷應用,該批女子被轉押至尖沙咀警署內的臨時拘留區。
尖沙咀警署內的設施,是區內唯一的室外臨時羈留處。鑑於市民的關注,警方已停止使用該設施。
警務處處長李明逵表示,已檢討臨時羈留設施的環境,和日後使用其他警署的羈留設施的可行性。
就羈留時間而言,一般原則是盡快處理被捕人士,而無論有關人士是被羈留在臨時或其他羈留設施內,其羈留時間也應減至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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