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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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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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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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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商廈准改建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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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重申,旅館發牌政策的方針,旨在保障旅館顧客安全,也同時把所須的立法和規管措施減至最少,以減輕經營者在符合發牌規定的負擔。

 

     由2003年7月至今,當局共收到89宗改建商業大廈為酒店或旅館的申請,其中18宗獲批,共涉及588間房間。

 

     何志平今天在立法會回覆議員楊孝華的提問時指出,《旅館業條例》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旅館符合有關消防、樓宇結構安全及衞生的發牌條件,以保障旅客的安全。

 

     他說,基於安全理由,不會向位於工廠大廈的旅館發出牌照;因此,目前沒有任何持牌旅館位於工廠大廈。

 

     至於由商業大廈改建為酒店或旅館的申請,在去年7月至今,共收到19宗申請,其中1宗獲批,涉及15間房間;另有兩宗申請正在處理。

 

     2003年7月至去年6月,牌照處共接獲70宗申請,其中17宗獲批,涉及的房間數目共573間;並正處理兩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