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即日新聞稿
* 新聞稿資料庫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網上廣播
*
*宣傳短片
*
*政府資訊中心
*
*公共服務電子化
*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
*
*
  2005年6月23日

倡廉

*
前區議員夫婦違選舉例判囚
*
廉政公署

     東區前區議員蔡世傳及其妻黃秀寶,涉嫌虛報住址,藉以在2003年東區區議會選舉中投票,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兩個月。

 

     56歲的蔡世傳和其49歲的妻子黃秀寶,各被裁定1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名成立,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b)條。

 

     裁判官葉佐文批准兩名被告各人以10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兩人也受命須於48小時內向法庭交出旅行證件,不准離開香港,在報住的地址居住,每周向警方報到兩次。

 

     案情透露,他們1993年購入大坑道單位,該單位屬於灣仔區大坑選區。根據其家務助理,他們兩人一直在該單位居住。

 

     2003年7月14日,他們各自向選舉事務處提交由他們本人簽署的「地方選區選民登記申請表╱更改住址通知書」。

 

     在申請表上,兩人聲稱他們的主要居所為北角英皇道的商業單位,藉此成為堡壘選區的合資格選民;兩人其後於2003年11月23日在有關選舉中投票。

 

     兩人在警戒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訛稱,他們在有關選舉前,已在北角的商業單位居住了6個月。




返回頁頂
* 滅罪常識遊戲 --- 法術學堂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