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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8日
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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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訴訟基批27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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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訴訟基金自1994年11月成立至今,共批出27宗申請,累積支出達1,839,000元;在27宗申請中,5宗涉及地產發展商作出的失實陳述。

 

     基金預計,2005 - 06年度需撥出548,000元,用作支付過去獲批個案截至今年5月的訴訟費用。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今天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的提問時說,基金的目的是,透過協助消費者循法律途徑,向以不當手法經營的商號追討賠償,以遏止不當的經營手法,並提高消費者對他們的權利的認識。

 

     基金每年的支出,包括:訴訟費用和其他為準備進行訴訟,以及因進行訴訟而需作出的相關費用,例如為審批申請個案而查閱公司註冊,和尋求法律意見的費用。

 

     由於訴訟過程需時,受助個案的總訴訟費用,可能攤分在不同年度支付。

 

     基金審核申請的準則,包括受影響的人數、訴訟的勝訴機會及訴訟是否為有效的解決途徑等。

 

     根據現有安排,消費者可直接向基金申請援助,或經由消委會轉介。就後者而言,在接獲投訴後,消委會會了解情況,並聯絡被投訴的一方,以進行調解。

 

     如個案未獲解決,而有關投訴具充分理據並符合基金的審批準則,消委會也會轉介投訴予管理委員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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