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鄧國偉,涉嫌行賄1名海關人員,以檢索有關被調查的紡織公司的限閱資料和提供海關人員值勤表,被廉署起訴,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裁判官練錦鴻准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並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6月24日答辯。被告獲准以現金20,000元保釋,並受命不准離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41歲的鄧國偉,被控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
有關控罪於2003年10月至去年9月期間發生。
其中1項控罪,指他與當時任職海關助理管制主任的連承恩串謀,使連承恩接受總額約12,000元的款項,作為連承恩利用其公職身份,協助檢索多間被工業貿易署調查的紡織公司的限閱資料的報酬。
另1項控罪指兩人串謀,使連承恩定期接受總額約70,000元的款項,作為提供海關紡織突擊檢查課的輪值表資料的報酬。
連承恩因與案件有關,被廉署起訴,較早時已承認控罪及被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