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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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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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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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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暫停接受尼泊爾國民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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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入境事務處宣布,由6月6日(周一)起,暫停接受尼泊爾國民的就讀及就業簽證申請,包括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受訓、作家庭傭工或按補充勞工計劃來港就業,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新簽證安排不影響現時居港的尼泊爾國民,他們在6月6日或以後提出延期繼續在港就業、就讀或居留的申請,繼續獲得受理。

 

     在6月6日之前已送抵入境處的就讀及就業簽證申請,可繼續以現行政策處理。

 

     目前尼泊爾國民必須持有效簽證訪港,但不包括過境及留在機場禁區內的旅客。由6月6日起,所有尼泊爾籍旅客必須持有效簽證訪港,包括在機場禁區內過境者。

 

     入境處繼續接受尼泊爾籍人士來港依親或按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居留的簽證申請,有關政策維持不變。

 

     入境處不時因應有關國家及地區的社會、經濟及政治狀況檢討有關簽證政策,務使政策既能方便真正訪客,同時維持有效入境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