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公布,所有高速客船須安裝自動識別船舶系統,以便船隻航行監察中心識別和監察船隻;並在作濃霧警告廣播時,就「速度管制豁免許可證」的有效性提供指引。
今年2月17日在低能見度情況下,高速客輪「南沙38號」與內地集裝箱船「中航908」,在青衣島西南附近海面碰撞的意外事故調查已完成,海事處處長今天接受調查人員遞交的調查報告。
調查由海事處海事意外調查及船舶保安政策部按照國際海事組織《船舶事故和事件調查規則》進行,旨在改善海上人命安全,避免日後再次發生同類事故。
由於該兩艘船隻的船長涉嫌違反《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有關法律訴訟程序正展開,故未能公布調查報告的結果和結論。
不過,海事處表示,按調查人員的建議,實施加強海上安全措施,包括:
•要求所有高速客船安裝自動識別船舶系統,以便船隻航行監察中心識別和監察船隻;
•船隻航行監察中心在作濃霧警告廣播時,就「速度管制豁免許可證」的有效性提供指引;
該處並要求所有高速客輪公司採取下列措施:
•檢討船隻行駛的運作程序和安排,以確保在能見度有限情況下的航行安全;
•評估與操作高速船有關的乘客安全問題,如通道放有行李及使用安全帶等情況,並制訂政策和程序消除這些危險;
•為船員制訂持續改善措施,以加強他們的安全意識,並應監察船員執行職務時的服務表現水準。
調查報告將送交高速船諮詢委員會及中國海事局,要求高速船公司參閱結果,以確保其高速船的航行安全和乘客安全得到保障;並讓中國海事局參閱和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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