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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4月25日
智能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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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49年出生人士換智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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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入境事務處表示,凡1947 - 1949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須於2005年4月25日至6月18日期間換領智能身份證。

 

     合資格申請人可致電熱線1838 333、登入「生活易」網站或使用「生活站」終端機預約換證時間。

 

     如身份證上印有居留身份符號「A」或「***」,或身份證在1999年1月1日或以後發出並印有居留身份符號「R」,申請人只須帶同現有身份證前往申請。

 

     不屬上述類別的合資格申請人,除帶同現有身份證外,還須帶備旅行證件,以顯示其在港的居留身份。

 

     入境事務處表示,換領新身份證計劃的對象是全港市民,不論是永久性居民或在本港就業、投資、居留、就讀或當外籍家庭傭工的臨時居民,均納入計劃內。僱主應讓他們的家庭傭工前往辦理換證手續。

 

     任何人士如未能在指明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而又無法提供合理解釋,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並可被判罰款5,000元。然而,市民若於換證限期內不在香港,應在返港後30天內補辦換證手續。

 

     自2003年9月以來,入境處已透過智能身份證換領計劃,先後安排1950 - 1969年出生的人士換領新身份證。

 

     上述年齡組別的合資格人士,大都已在他們各自的換證限期內辦理換領手續。因特殊理由而仍未換領新身份證的人士,應立即前往智能身份證中心辦理換證手續。

 

     如欲獲得更多有關換證計劃的資料,請瀏覽這網頁,或致電入境事務處熱線2824 611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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