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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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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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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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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公司用盜版軟件罰六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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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

     1間船務公司在業務過程中使用盜版電腦軟件,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違反《版權條例》,被判罰款64,000元;為歷來最高。

 

     海關去年2月19日突擊搜查該公司上環的辦公室,檢獲21台載有盜版軟件的電腦。

 

     該船務公司昨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管有盜版電腦軟件的罪名,被判罰款64,000元。

 

     自2001年4月1日修訂的《版權條例》實施以來,海關共偵破76宗案件;其中20宗被法院定罪。

 

     任何人士在知情情況下,在業務過程中管有盜版電腦軟件,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每件侵犯版權物品罰款50,000元及監禁4年。

 

     海關表示,繼續嚴厲執法,打擊機構侵犯版權活動。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機構使用盜版軟件活動。

 

     打擊業務上使用盜版軟件獎賞計劃鼓勵市民提供消息,以協助海關採取執法行動。

 

     任何人士向海關提供有關在業務上使用盜版軟件的消息,使海關在有關機構內成功緝獲最少5台載有盜版軟件的電腦,便有機會獲發賞金5,000元。

 

     獎賞計劃由海關執行,賞金由商業軟件聯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