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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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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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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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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回歸後處理刑事案增4.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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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
嚴峻考驗: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回歸後終審法院處理的刑事案大增4倍半,為刑事檢控科的資源帶來嚴峻的考驗。

     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回歸7年半以來,刑事檢控科共處理了568宗渉及終審法院的刑事案件,較回歸前的7年半增加473.7%;該科年作出232,081宗檢控,較2003年增10.4%。

 

     去年該科共提供了16,034項有關刑事案件的法律指引;2003年則提供了16,820項。

 

     江樂士今天在回顧2004年刑事檢控科工作的記者會上指出,去年刑事檢控科作出232,081宗檢控,較2003年的210,055宗增加10.4%。

 

     他說,在回歸前的7年半,共有99宗刑事案件提交英國樞密院審理;但自回歸以來的7年半,刑事檢控科處理了568宗涉及終審法院的刑事案件,增幅473.7%

 

區院原訟庭定罪率微升

 

     江樂士指出,有關的增幅,為刑事檢控科的資源帶來嚴峻的考驗。

 

     2004年在區域法院和原訟法庭定罪率輕微上升,分別為90.1%及89.1%;2003年則分別為87.5%及88.6%。裁判法院的定罪率是77.3%,與2003年相同。

 

     去年外判案件的整體百分率為31.9%,出庭日數為56.3%;2003年則是26.8%及49.3%。

 

檢控主任出庭費少五成

 

     年內法庭檢控主任在裁判法院共作出192,163宗檢控,出庭日數為13,743天;2003年則為183,866宗及13,851天。

 

     江樂士說,法庭檢控主任進行檢控工作的每個出庭日,平均開支為2,622元,較一般外判律師每天收取的5,430元出庭費,低約5成。

 

     以去年法庭檢控主任總計的13,743天出庭日計算,若完全外判給私人執業律師,所需開支約7,460萬元,較由法庭檢控主任出庭的開支3,600萬元,高出3,860萬元,或107.1%。

 

各級法院中文案件下降

 

     江樂士指出,在2004年,刑事檢控科雙語法庭文件小組分別把7,066份英文文件譯成中文,和把136份中文文件譯成英文。

 

     去年在上訴法庭、原訟法庭審理裁判法院上訴案和原訟法庭審訊中,以中文審理的刑事案件數目下降,分別由2003年的24.6%、59.9%和23.7%,減至22.7%、56.8%和21.2%。

 

     至於在區域法院和裁判法院以中文審理的刑事案件,則分別佔12.3%和68.7%,也低於2003年的32.5%和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