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訊亞太有限公司因與未清楚認識的客戶進行交易,違反「客戶身份規則的政策」及對證監會的承諾,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50,000元。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李顯能表示,極訊亞太未有在證監會提出有關要求起的兩個營業日內,向證監會提供某些交易的相關客戶的詳細資料,違反「客戶身份規則的政策」。
該公司也未有設立足夠的內部措施,確保該政策獲得遵守。
李顯能表示,所有持牌人均有責任認識與其進行交易的人士,這是基本的要求。
極訊亞太未有遵守其在1999年向證監會作出的承諾,即在兩名德國客戶提供某些證券交易相關客戶的詳細資料,以及明文確認遵守「客戶身份規則的政策」前,不與這些客戶進行交易。
證監會表示,在決定該罰款額時,已考慮到《紀律處分罰款指引》的規定及有關的所有情況,包括沒有客戶、公眾人士及市場使用者蒙受損失或損害;極訊亞太在調查中與證監會充分合作;該公司並非故意延遲提供有關客戶資料,並已加強內部監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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