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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21日
瀕危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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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危物種紀念品首兩月共10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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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

     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返港旅客違例帶回瀕危物種紀念品的個案趨升,今年首兩個月已有104宗,高於去年同期的88宗。最常從旅客檢獲的瀕危物種,包括蘭花、花旗參、石珊瑚骨骼及鱷魚肉。

 

     漁護署呼籲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沒有許可證的瀕臨絕種動植物或其產品。

 

     在沒有許可證下帶回瀕危物種紀念品的個案,近年有上升趨勢,去年1月及2月在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紀念品的個案共88宗,而今年則升至104宗。

 

     由於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其進出口現已受國際公約規管。市民如欲在外地購買用動植物製成的紀念品帶回香港,應留意有關物品是否屬於瀕危品種。

 

     漁護署表示,要分辨動植物紀念品是否以瀕危物種製成並不容易。市民若對有關紀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便不應購買。

 

     市民也切勿輕信他人保證進出口某類瀕危物種毋須申領許可證,因為這些人士提供的資料,未必正確,或有關情況已有改變。

 

     根據《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任何人進口、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許可證,旅遊紀念品也受該條例管制。

 

     任何人無牌進出口或藏有瀕危物種,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有關物品將被沒收。

 

     市民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查詢,或瀏覽這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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