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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20日

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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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特首任期爭議毋損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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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在7月選出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問題上,政府所持的立場,是基於對法治的尊重,及根據所得和所知的資料;政府並沒有基於政治考慮而故意歪曲法律。

 

     她強調,政府在有關問題上改變立場,並沒有損害香港的法治,也沒有顛倒黑白。

 

     梁愛詩今天在香港電台節目「給香港的信」中說,今年7月選出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問題,必須根據法治原則,按照《基本法》的真正原意作出決定。

 

     她重申,根據法律規定,新行政長官的任期應為董建華任期的餘下部分。

 

     對於有人批評政府在此問題上改變立場,對法治造成損害,梁愛詩表示,政府所持的立場,一向是基於對法治的尊重,和根據政府當時所知的資料,以及其後所得的資料。

 

改變看法是尊重法治做法

 

     「近日出現了一些新論據,這些論據有部分是基於《基本法》的早期擬稿和顯示草擬過程討論內容的文件,以及參與草擬人士的記憶。

 

     「考慮過那些新論點和資料後,我認為我們先前的立場不正確,因此必須承認錯誤,並改變我們的看法。若然不這樣做,就是不尊重法治。」

 

     對於在目前的情況下,由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的做法是否較為可取,梁愛詩並沒有作出評論。不過,她指出,《基本法》已訂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沒權決定與任命有關的條文涵義

 

     梁愛詩又否認,內地法律專家對有關爭議提出的意見會損害香港的自治。她說,《基本法》賦予香港特區高度自治,但卻並非絕對的自治。

 

     「《基本法》亦載有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事務和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條文。特區法院並沒有自治權力,能就該等條文的涵義作最終的裁決。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才能對該等條文作出權威解釋。

 

     「任命行政長官一事明顯屬中央人民政府的責任,並直接影響到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因此,我們沒有自治權力,能決定與任命有關的條文的涵義。既然如此,尋求內地法律專家對這些條文的理解,是完全合乎情理的做法。」

 

理性討論提出論據

 

     梁愛詩表示,香港現在面對的是1個嚴肅問題,大家要理性地提出論據作討論,並應避免採用「損害法治」、「破壞一國兩制」等字眼。

 

     她強調,香港的法治依然穩固如昔;並深信,目前的爭議會依法獲得解決,香港和香港的法律制度有足夠能力予以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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