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設計公司前工程經理何建�,利用誇大金額的報價單,詐騙約129,000元,較早時被廉政公署起訴,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
41歲的何建�,被裁定12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法官杜麗冰宣判時指出,被告嚴重違反誠信,而且有預謀犯案,故須判處他阻嚇性的刑罰。
案情透露,被告受僱於RHK Design Limited期間,負責聯絡及收取承辦商的報價單,以及監管其工作。
自2002年年底,被告多次要求1名傢俬公司東主,就窗簾安裝工程提交報價單。被告向該名東主聲稱可提供「顧問服務」,因此須提高報價單的金額。
何建�並要求該名東主收取RHK的付款後,把誇大的款項交還。
2003年5月,被告再要求兩名公司東主,就安裝保安及空調系統,提交誇大金額的報價單;並把以「繪圖費」為名的誇大金額,支付給1間由被告設立,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
何建�透過上述詐騙手法,共詐騙RHK約129,000元。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