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48歲印尼華裔男子,因串謀參與收受足球賭注及洗黑錢,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年半及罰款67萬元。
案件涉及的黑錢金額達7億2,400萬元,是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被判罪成的案件中,金額最大的1宗。
案情透露,被告串同1名香港收受足球賭注莊家,在香港收受賭注;並利用他們各自的銀行戶口,清洗非法收受賭注的得益。
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人員發現,在1997年6月至2001年11月期間,案中牽涉非法收受賭注的得益約7億2,400萬元。
被告於2004年5月經香港返回內地時被捕,其後被落案控以串謀參與收受足球賭注,和兩項洗黑錢罪名;今年2月18日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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