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重建局前助理經理陳靈偉,因在職其間收受賄賂,並與他人串謀,就多個重建項目詐騙收樓賠償,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2個月;並須向市建局歸還10萬元。
陳靈偉今天在區域法院承認5項控罪,包括1項公職人員串謀接受利益,以及4項串謀欺詐。
有關貪污及串謀欺詐罪行在2002年6月至去年4月期間發生。
案情透露,1名公司董事在陳靈偉任職市建局期間,要求陳靈偉提供市建局即將重建的項目的機密資料,預先在有關物業安排住客,藉以詐騙賠償。
在2002年7月,陳靈偉通知該名董事有關洋松街重建項目的資料。涉案董事較早時相信該處物業將被收購,已於上址購入1個物業。
根據兩人的協議,陳靈偉其後向公司董事收受10萬元。
陳靈偉與該名董事就其他4項分別位於保安道、新填地街、第一街及利東街的重建項目,串謀詐騙市建局。
市建局因此被誘使批出合共逾200萬元的現金賠償;而陳靈偉則合共獲得269,500元作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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