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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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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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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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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黑工求減刑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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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今天駁回1名內地居民要求寬減刑期的上訴,維持入獄12個月的判刑。

 

     去年7月,35歲的被告李長利,因管有偽造身份證,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2個月。李長利不服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法庭指出,為了有效打擊非法勞工,保障本地工人的工作機會,和避免低下層勞工的工資被過分壓低,法庭對管有偽造或他人身份證的罪行,須以較嚴勵的方法處理。

 

     上訴法庭認為,管有偽造或他人身份證,即使犯案者是合法在香港,一般而言,認罪後的量刑基準,應定為12個月監禁,以反映該類罪行的嚴重性,和達到阻嚇目的。

 

     假若犯案者,確有出示或利用偽造或他人身份證以掩飾其身份,非法工作或非法延展其在香港逗留期限,則認罪後的量刑基準,應定為15個月監禁。

 

     案情透露,入境處特遣隊隊員去年7月,突擊檢查李長利的住所,並在其住所的木櫃內,搜獲1張偽造身份證,該偽證上載有其姓名和相片。

 

     李長利承認在內地認識1名中間人,該名中間人提議以500元人民幣為他安排偽造的香港身份證,以便他在港尋找工作。

 

     入境處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管有偽造身份證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萬及入獄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