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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2月27日
智能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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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1年出生人士須換智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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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入境事務處宣布,凡於1950或1951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須於今年3月14日至4月23日期間,換領智能身份證。

 

     香港智能身份證換領計劃第10階段,由明天(2月28日)起展開。合資格的申請人,可致電熱線1838 333、登入「生活易」網站,或使用「生活站」終端機預約換證時間。

 

     如身份證上印有居留身份符號「A」或「***」,或身份證於1999年1月1日或以後發出,並印有居留身份符號「R」的申請人,只須帶同現有身份證前往申請。

 

     不屬於上述類別的合資格申請人,除帶同現有身份證外,還須帶備旅行證件,以顯示在港的居留身份。

 

     1952或1953年出生人士的換證期在3月12日結束,仍未換證的合資格人士,應盡快辦理手續。

 

     如未能在指明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而又無法提供合理解釋,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罰款5,000元。市民若於換證限期內不在香港,應在返港後30天內補辦換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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