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男子因偽造賬目,合共涉款740萬元,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4個月。
被告是1間香港貿易公司的前執行董事,在1996年11月至1997年3月期間,偽造45次虛假交易,涉及740萬元銀行信貸。
案情透露,被告以有關款項償還他欠供應商的債務。
由於被告未能償還銀行信貸及欠下供應商債務,供應商於1997年4月向警方報案,但被告在供應商報案前便告失蹤。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當時已逃往加拿大。
2004年6月,被告在加拿大被加拿大皇家騎警拘捕,去年10月被引渡回港。他其後被落案控以45項偽造賬目的罪名。
他被判罪名成立,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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