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歲香港居民梁冠威,因藏有虛假的香港旅行證件、偽造身份證及虛假文書,今天被判入獄3年。
被告梁冠威,被控1項管有4本虛假香港旅行證件,包括3本香港特區護照及1本英國國民(海外)護照、1項管有5張偽造身份證,以及1項管有兩本虛假回鄉證的控罪,今天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3年,同期執行。
入境處人員去年11月突擊搜查被告的住所,並搜出4本香港旅行證件、5張身份證及兩本回鄉證。
調查顯示,被告從1名內地收買護照集團成員取得該批偽造證件,並答應在收到指示後,把該些證件交予他人,以賺取金錢報酬。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管有偽造旅行證件即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5萬及入獄14年。
任何人士持有偽造身份證均屬違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十萬及入獄10年。任何人士藏有虛假文書也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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