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表示,明天(1月20日)如期收回北角�舊址東座的地盤,所有遺留在地盤的財物,包括停泊於該處的車輛,將由房屋委員會管有及處理。
高等法院今天裁定,不批准北角�舊址東座地盤持證人,就房屋委員會發出「遷出通知書」而提出的司法覆核,以及暫緩執行上訴委員會收回該地盤的決定。
房屋署歡迎有關裁決,並表示,根據「遷出通知書」,持證人須於今天午夜或之前遷出。
地盤持證人違反許可證協議中,列明該地盤只可用作汽車展銷場的條款,擅自改作收費停車場。
房署掌握足夠證據後,去年10月15日向持證人發出「遷出通知書」。
持證人其後向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則確認房屋署發出的「遷出通知書」。
過去數周,房屋署在地盤圍欄張貼告示,並派人在附近派發通告,提示公眾及在該地盤泊車的人士有關的遷出安排。
房屋署強調,絕不容忍任何違反許可證條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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