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今天裁定,3名年齡介乎29 - 39歲的男子,因串謀行騙,判處入獄18 - 42個月。至今共有6,000萬元現金,涉及有關案件而被凍結。
3名被告是1間層壓式騙術郵購公司的董事及員工。該公司提供兩項投資計劃,參加者可因介紹新會員參與投資計劃而獲得回報。
第2項投資計劃要求參加者先繳付11,000元,以獲得在14個月內取得141,000元回報的保證。
警方在2000年8月接獲市民報案,指懷疑該公司涉及詐騙活動。跟進調查顯示,該公司除售賣投資計劃外,並沒有其他業務,根本不可能承擔其業務上的責任。
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在2000年12月中展開行動,搜查該公司8間位於旺角及北角的辦公室,並拘捕該3名被告。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後,再拘捕1名33歲男子。
警方於2001年1月落案控告首3名男子串謀行騙,而該名33歲男子則於2002年5月被落案,控以串謀行騙罪名。
4人去年10月出庭應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12月14日判處首3名被告罪名成立,而該名33歲男子則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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