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格式的《內地海關及香港海關陸路進╱出境載貨清單》,由2005年1月1日正式採用。
中、港兩地載貨貨車司機或承運人,須填寫一式六聯的載貨清單,其中第1及第2聯交予內地海關;第3聯交予香港海關;第4及第5聯由香港海關代收後,分別交予工業貿易署及政府統計處;第6聯為司機留用副本。
沒有載貨的貨車的司機或承運人,只需填寫一式兩聯專供空載貨車使用的清單,分別交予香港海關和內地海關。
香港海關表示,有關清單自今年1月1日起開始試用;經過1年的過渡期,並廣泛諮詢業界及有關人士後,兩地海關對清單作出修訂,以配合運輸業界的運作需要。
統一格式的陸路載貨清單,不僅有助業界節省填寫時間,提高載貨清單的準確性,也利便跨境運輸業界及兩地貿易往來。載貨清單樣本已上載香港海關網頁,供業界參考。
如有查詢,請於周一至周五上午7時至晚上10時,致電2482 8813與香港海關落馬洲管制站聯絡,或於辦公時間致電2519 0199,向中央政府駐港辦公室經濟部貿易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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