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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31日
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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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漢華騙開支囚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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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深水�區議員梁漢華及兩人,被控串謀騙取區議會及食物環�生署合共226,000元,較早前在北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共7項控罪,今天分別被判入獄3 - 4個月。

 

     裁判官黃崇厚在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而且有預謀及長時間犯案;並斥責被告的行為影響公帑的分配。

 

     3名被告為梁漢華(42歲)、謝義方(48歲)和江永康(43歲)。梁漢華身兼神州青年服務社主席,其他兩人分別為神州的秘書和司庫。

 

     他們與同案被告陳子裔,本月17日在北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共7項違反《盜竊罪條例》的罪名,即1項串謀提供虛假資料及6項提供虛假資料。

 

     梁漢華被判入獄3個月,謝義方和江永康各被判入獄4個月。

 

     廉署較早時調查1宗貪污案時,拘捕他們。有關控罪於1996年9月至去年3月期間發生。

 

     案情透露,他們4人就神州舉辦的12項活動,串謀向深水�區議會提交虛假或價格被誇大的發票、收據及現金沽單。

 

     有關發票、收據及現金沽單虛假地顯示,所列的公司曾就活動提供有關的服務或產品及所列的開支,與舉辦活動有關,並已由神州支付。

 

     江永康在提供資料,用以申請發還神州舉辦1項活動所招致的開支時,向深水�區議會提供多張明知是虛假的收據及現金沽單。

 

     江永康另提供虛假資料,向食環署申請發還神州舉辦其他兩項活動的開支。

 

     謝義方另提供虛假資料,向南昌中西區聯會前主席及深水�區議會申請發還該會舉辦3項活動的開支。

 

     被告利用上述手法,分別向深水�區議會及食環署申領共約196,000元及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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