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豐國際集團前主席李榮根、富昌國際主席何詠昌及其餘5人,因涉嫌觸犯詐騙罪行被廉政公署分案起訴。他們獲准保釋,明天上午9時30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較早時調查涉及兩間上市公司的懷疑貪污案件時,拘捕多名人士。
49歲的李榮根,與裕豐前副主席李榮燦(52歲)和裕豐前文員朱美儀(36歲),被控共3項串謀詐騙罪名,涉及信用狀貸款共逾1億7,400萬元。
其中1項控罪指他們涉嫌與他人以信用狀及信託收據,串謀詐騙多間銀行合共逾8,800萬元。李榮根及李榮燦同被控兩項相類罪名,涉款逾8,600萬元。
這些涉嫌控罪於1998年12月至2002年1月期間發生。
在另1宗案件,何詠昌(42歲)與富昌前財務總監陳永炬(35歲)、執業會計師李榮基(38歲)和富昌前董事郭淑華(32歲),涉嫌透過欺詐手法,協助富昌上市,以及詐騙逾8,900萬元信用狀貸款,被控共4項串謀詐騙罪名。
首項控罪指4人涉嫌串謀其他人士,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
被告涉嫌捏改銷售發票及會計紀錄,誇大富昌及其附屬公司在1998 - 2000年3個財政年度的營業額和盈利數字,以符合聯交所的上市規定。
控罪又指被告涉嫌在富昌的招股章程中,就富昌及其附屬公司在上述3個財政年度內的財政狀況,作出失實陳述,並提交載有誇大營業額及盈利數字的文件,從而誘使聯交所批准富昌的上市申請。
第2項控罪指4人涉嫌串謀他人,詐騙富昌及其附屬公司的股東、投資者和債權人,以及聯交所;即不誠實地在該公司2001年度年報內,就其營業額及盈利數字作出虛假陳述。
何詠昌另被控串謀他人詐騙多間銀行,即不誠實地致使裕豐國際的1間附屬機構,向有關銀行申請信用狀及信託收據,受益公司為富昌1間附屬機構及1間聯營公司。
控罪指他們涉嫌向有關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聲稱申請人曾與受益公司作真實的商業交易,並致使該等銀行根據有關信用狀,分別向多間受益公司發放逾8,800萬元款項。
餘下1項控罪指何詠昌及陳永炬涉嫌與其他人士,利用類似欺詐手法申請1張信用狀,串謀詐騙逾100萬元款項。
有關涉嫌控罪於1998年12月至2002年4月期間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