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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7日

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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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發手令緝捕曹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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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高級督察曹銘深被裁定涉及色情及非法活動罪名成立,但未有出庭聽判,被法官發出手令緝捕歸案。

 

     警方現全力協助廉署尋找曹銘深,任何人士如獲悉其下落,或有任何資料可以協助緝拿他,請致電24小時熱線2526 6366與廉署聯絡,所有資料絕對保密。

 

     34歲的曹銘深,與警長林康國(43歲)及簡國祥(40歲)、警員詹輝強(36歲)及前海關關員梁志賢(44歲),今天在區域法院被被裁定合共4項罪名成立。

 

     控罪包括兩項串謀依靠女子賣淫的收入為生、1項煽惑他人串謀行劫及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林康國較早前已承認1項管有違禁武器罪名。

 

     暫委法官林偉權把案件押後至周六(12月11日)宣判,4名被告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由於曹銘深未有出庭聽判,法官已發出手令緝捕他。

 

     廉政公署接獲有關警務人員貪污的舉報,涉及油尖區的娛樂及色情場所,調查後揭發有關色情及非法活動罪行。

 

     案情透露,去年2月,簡國祥及1名線人在尖沙咀開設一樓一鳳架步,每人集資125,000元;曹銘深及詹輝強則於稍後入股,各支付25,000元。

 

     去年5月或6月期間,簡國祥在珠海介紹林康國認識該線人。林康國介紹1名女子給該線人,並同意該名女子在架步每次提供性服務後,林康國可獲50元佣金。

 

     林康國其後介紹梁志賢認識該線人,並同意在內地物色女子來港,在有關架步充當妓女,而梁志賢則向林康國收取佣金。林康國去年8月曾煽惑另1名線人,串謀行劫銀行。

 

     案中5名被告去年9月被廉署拘捕,其後獲准保釋。期間曹銘深及簡國祥曾阻止可能成為證人的人士向廉署提供資料或供詞。

 

     廉署人員也在林康國寓所搜出1支屬違禁武器的重力操作鋼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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