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區議會區議員關永業,向大埔區議會秘書處提供虛假資料,騙取16,500元,被粉嶺裁判法院判入獄兩個月,緩刑18個月,另罰款10,000元。
28歲的關永業,在2000年7月至2001年12月期間,向大埔區議會秘書處提交合共11張表格,以申請發還其助理的薪金合共16,500元。
被告在每張表格上,均聲稱他僱用的1名助理並非其親屬,但該名助理其實是他的表妹。
關永業承認共10項提供虛假資料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天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18個月,另被罰款10,000元。
根據民政事務總署發出的指引,區議員若僱用親屬為助理,則不得向區議會申請發還有關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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