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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0月25日

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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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醫院管工受賄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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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管理局前僱員朱永強,因收受多名下屬1瓶紅酒及36包免稅香煙,作為工作上優待他們的報酬,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

 

     56歲的朱永強也因在醫院盜取藥物而被判入獄4個月。

 

     裁判官簡達仁命令,盜竊罪行的刑期,其中1個月與貪污控罪的刑期分期執行,故被告須服刑合共5個月。

 

     裁判官宣判時表示,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而且有關盜竊行為則違反誠信。

 

     朱永強較早時承認5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以及1項盜竊罪。

 

     案情透露,被告受僱醫院管理局管工期間,負責分配下屬的工作、編訂值勤表,以及審批下屬的假期申請。

 

     2000年1月至去年12月期間,被告多次收受多名下屬提供的1瓶紅酒及合共36包香煙,作為予以優待他們的報酬。該等香煙是有關下屬由內地回港時購買的免稅煙。

 

     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期間,朱永強在醫院的意外及急症室監管其下屬工作時,曾多次盜取退熱止痛丸及抗敏感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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