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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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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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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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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煙花匯演維港交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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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火匯演海上管制措施
確保安全:海事處和水警在國慶煙花匯演當晚,在維港實施管制,確保海上交通安全和秩序。

     海事處宣布,在10月1日晚上7時至9時,維多利亞港中部劃為限制區域,禁止船隻航行,以便舉行國慶煙花匯演。

 

     該處聯同水警實施連串措施,確保海上交通安全和秩序;並呼籲船主在航行前,確保乘客知悉如何使用救生設備,和清楚放置這些設備的位置,以及不可超載船隻。

 

     當晚約8時,灣仔對開海面4艘躉船發放煙花。由下午2時至晚上11時,躉船四周劃為禁區,除政府小輪、發放煙花工作船和經海事處特許的船隻外,其他船隻不得駛入。

 

船速不應超過五節

 

     凡於煙花匯演舉行之前或進行期間駛近限制區的船隻,以及在煙花匯演結束後從觀賞水域疏散的船隻,均須以安全速度航行,一般不應超過5節。

 

     每艘船均須時刻保持適當瞭望,並不得使用探射燈,以免強光干擾其他船隻瞭望和安全操作。

 

     船主須在航行前確保乘客知道如何使用救生設備,和清楚放置這些設備的位置;而兒童須穿上救生衣。

 

乘客應懂救生設備

 

     船主也應備妥乘客的名單,以便於需要時供救援人員使用,並不可超載船隻。

 

     為協助維持登岸人群的秩序,限制區內所有公眾碼頭和登岸梯級,均於下午7時至9時封閉。

 

     皇后碼頭和九龍公眾碼頭至離岸90米水域,將設立疏導區,以維持煙花匯演後乘客登岸秩序。

 

小船不宜駛入維港

 

     船隻須於指定等候區內輪候,然後由東面駛到碼頭靠泊,在乘客登岸後從西面駛離;海事處及水警船隻將在場疏導交通。

 

     小船,尤其是沒有甲板或長度不足5米者,在煙花匯演進行期間,不宜駛進或留在維港中部水域範圍內;因為在船隻往來頻繁的水域內,小船難以抵受大船排出流的衝擊,並不易為乾舷較高的大船所察覺。

 

     有關海上管制措施的詳情,可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