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年齡介乎16 - 20歲的內地男子,在地區法院被判盜竊11棵羅漢松樹及處理贓物罪名成立,今天被判入獄3年4個月至4年8個月不等。
由於盜竊羅漢松樹的個案有上升趨勢,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要求加重刑罰。
案情透露,今年2月13日約下午2時,水警人員目睹1艘舢舨駛向西貢浪茄仔沙灘。
其後有6名男子從沙灘上的草叢走出,抬出11棵羅漢松樹,並把羅漢松樹搬上舢舨。該艘舢舨於6名男子登上後,迅速駛離浪茄仔。
水警人員展開追截,並於飯甑洲附近截獲該艘舢舨。
調查顯示,舢舨上7名男子全為非法入境者,而該11棵羅漢松樹,相信在浪茄仔的山上被盜。
被捕人士中,1名18歲男子為舢舨船長。他被判4項罪名,包括處理贓物、於海上危害他人安全、拒絕停船及協助未授權人士進入香港罪名成立,共被判監禁4年8個月。
同案6名男子,被判盜竊羅漢松樹及未獲授權而留在香港的罪名成立,其中5人年齡介乎17 - 20歲,各被判入獄4年;餘下1名16歲男子被判入獄3年4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