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氣服務公司前工程師朱錦洪,收受承判商的非法回佣,以批出總值約114萬元的工程通知單,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天在北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並須歸還約24,800元予前僱主。
41歲的朱錦洪,案發時受僱於特靈空調服務,今天承認兩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罪名,即1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以及1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
裁判官黃崇厚宣判時表示,被告犯了嚴重貪污罪行,故須判處他阻嚇性的刑罰。
特靈是美國駐港TYS Limited的公司,並嚴禁其僱員在處理公司業務時索取或收受利益,包括承判商的回佣。
被告於受僱特靈期間,負責挑選承判商及向他們發出工程通知單,為特靈的客戶進行維修工程。有關客戶包括商場及商業大廈。
在2000年底,天龍冷氣水電工程公司東主與被告達成協議,假若天龍成為特靈的認可承判商,特靈批予天龍的每份工程通知單,被告將獲發相等於有關通知單價值的10%作為報酬。
天龍於2001年初獲委為特靈的認可承判商。
2001年5月至去年3月期間,被告代特靈批出99份總值約114萬元的工程通知單予天龍。天龍東主承諾支付約114,000元,即相等於工程通知單總值的10%予被告。
被告其後多次就有關工程通知單,從天龍東主收取現金共約24,800元。天龍東主則未有支付餘下約89,200元的款項予被告。
去年5月23日,被告從天龍東主收取2,800元後,被廉署人員當場拘捕。廉署人員在被告身上撿獲有關賄款。
在2002年12月14日,被告把特靈批予天龍的工程通知單的金額,由25,000元誇大至 36,000元,條件是天龍把誇大的金額(即11,000元)支付予被告。
天龍東主從特靈收取有關款項後,由於資金周轉出現問題,故未能支付該筆11,000元的款項予被告。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