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和警方過去數天採取大規模聯合行動,打擊僱用非法勞工;合共拘捕41名非法勞工及19名僱主。
名為「冠軍行動」的反黑工行動,在8月13日至18日期間進行,勞工處和警方共出動96名勞工督察及147名警務人員,巡查港九新界229個工作場所。
這些場所包括裝修工程地盤、散貨場、廢紙舖、零售店舖及食肆,共檢查了784名僱員的身份證明文件。
被捕的非法勞工中,除1名為外籍家庭傭工外,其餘40人均為持雙程證人士。他們被發現從事裝修、售貨、煮麵、洗碗及招待顧客等工作。
根據《入境條例》,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無論受薪與否。
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元及入獄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均會被檢控。
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35萬元及入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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