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決定就《星島日報》及有關記者申請撤銷搜查令的法院判決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已批准廉署申請暫緩交還從《星島日報》及有關記者所檢取的材料,以待在7天內呈交上訴通知書。
廉署表示,基於法庭的判決對執法有深遠影響,希望向上訴法庭尋求裁決。
廉署是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85條,向法院申請檢取新聞材料手令,在7月24日就律政司轉介的證人保護案件而搜查多間報館。
《星島日報》及有關記者就此向法庭申請,要求撤銷搜查令和取回這些資料。高等法院昨天裁決,判《星島日報》勝訴。
廉政公署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今天決定提出上訴,而有關報章及記者的代表律師,已獲知會。
律政司將代表廉署,盡快向上訴法庭呈交上訴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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