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040810tc04001
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
2004年8月15日
*
*

瀕危物種


*

攜美洲花旗參返港須領許可證

     不少市民外遊時,也喜歡購買當地的特色產品;不過,部分市民購物時,往往忽略有些動植物製成的紀念品,屬於瀕危物種產品,必須申請許可證,才可帶返香港。

 

     漁農自然護理署數字顯示,近年非法攜帶瀕危物種進口的個案中,5 - 6成的個案,屬於旅遊紀念品。

海關機場科航空旅客組指揮官鄧以海
花旗參
鱷魚標本
瀕危物種:海關機場科航空旅客組指揮官鄧以海表示,美洲花旗參(中圖)、鱷魚標本及產品(右圖)是海關在機場主要緝獲的瀕危物種。

     2002年共有256宗涉及旅遊紀念品的非法攜帶瀕危物種進口個案,去年回落至162宗。

 

     但今年截至7月31日止,漁護署已錄得162宗這類旅遊紀念品的非法進口個案。

 

     香港海關在香港國際機場緝獲的違禁品,也以瀕危物種的數目最多。

 

自用走私難逃關員法眼

 

     海關機場科航空旅客組指揮官鄧以海表示,在機場緝獲的瀕危物種,主要有美洲花旗參、鱷魚標本及產品、海龜及鱉、珊瑚、含有虎骨的藥物等。

 

     其中以美洲花旗參的個案最多,去年全年共有18宗,涉及價值為38,381元;今年截至3月1日止,海關在機場發現7宗非法進出口美洲花旗參個案,涉及價值為15,006元。

 

     鄧以海表示,透過觀察違禁品的數量、收藏方法,以及翻查旅客的旅遊紀錄,海關人員一般可分辨出攜帶有關物品進口的旅客,是用作走私、自用送禮,或因個人喜好而作收藏用途。

 

     根據《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任何人士進口、出口及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許可證,旅遊紀念品也受這條例管制。

 

違例者最高罰款五百萬

 

     任何人士若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有關物品將被沒收。

 

     被沒收的非法進口瀕危物種,一般轉交漁護署處理;部分活生物種會被放歸野外,或送給本地或外地的繁殖中心或保育機構。標本類物品則送給學校或其他機構作教學用途。

 

     不能久存的物品將予以銷毀,至於花旗參及其他藥材,則會送給中醫藥學院作科學研究之用。

 

若存疑勿購有關紀念品

 

     怎樣才能避免觸犯有關條例?市民外遊購物時應注意以下3點:

 

•產品是瀕危物種或其製成品嗎?

 

•進出口有關物品時需要申請哪些瀕危物種許可證?

 

•進出口活生動植物時,需要申請其他相關的法例規定的牌照及證明書嗎?

 

     由於要分辨野生動植物紀念品是否以瀕危物種製成並不容易,市民若對此類紀念品存疑,最好是打消購買有關物品的念頭;也不可輕信毋須申領許可證的保證。

 

     如有詢問,請致電政府熱線1823或海關查詢熱線2815 7711;或瀏覽漁護署網頁或海關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