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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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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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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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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涉賄懲教助理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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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C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1名男子,控告他涉嫌向1名懲教署職員提供5萬元賄款,為他攜帶香煙及金錢進入勵新懲教所。

 

     被告李健威,20歲,被控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將於明日上午9時30分在荃灣裁判法院提堂。他與51歲家庭主婦區笑梅另被控一項串謀煽惑罪名,也將於明日提堂。

 

     控罪指李健威涉嫌於今年5月27日,向1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提供5萬元,作為替他將金錢和香煙帶進、引進或傳遞進入勵新懲教所的報酬。

 

     至於另一項罪名,指他與區笑梅涉嫌於今年5月27日,串謀非法煽惑該名懲教署職員,將一筆未經懲教署署長授權的金錢帶進、引進或傳遞入勵新懲教所。

 

     廉署調查發現,李健威涉嫌安排區笑梅將20萬元現金交予該名懲教署職員。其中5萬元作為有關涉嫌賄款,餘下15萬元由該名懲教署職員為李帶入勵新懲教所。

 

     該名懲教署職員拒絕收受有關涉嫌賄款,而有關案件其後轉介廉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