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工程公司前工程師及1名前管工,因使用虛假文件詐騙該工程公司共5,100萬元,今天被區域法院判入獄,並須向前僱主歸還700萬元。
41歲的鷹君工程前總工程師黃祖達,被判入獄3年零兩個月;37歲的前高級工程師黃瀚賢,被判入獄3年8個月。法庭下令兩人向前僱主歸還700萬元。
37歲的前管工姚道榮則被判入獄3年,並須向前僱主歸還約69萬元。
暫委法官衞以寬宣判時表示,被告在一段長時間內犯了嚴重罪行,而且嚴重破壞前僱主對他們的信任,故須判處他們監禁。
黃祖達及黃瀚賢各承認5項罪名,即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串謀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姚道榮則被裁定1項相類罪名成立。
鷹君工程是上市公司鷹君集團附屬機構,負責為鷹君集團的樓宇提供維修服務。
案情透露,在1995年8月至2002年3月期間,黃祖達及黃瀚賢與姚道榮串謀使用虛假的鷹君工程工作通知單,和涉及供應物料或工人的購物托辦單,以及由4間空殼公司發出的虛假發票,意圖欺騙鷹君工程。
被告利用上述欺詐手段,透過他們控制的4間空殼公司,騙取鷹君工程向他們支付合共5,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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