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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6月18日

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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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港外人員在港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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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董建華對於有報道指懷疑有內地公安人員越境查案一事,表示高度關注,並已要求保安局局長向內地有關單位了解及跟進。

 

     他強調,若有關事件屬實,則絕不可以接受。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則強調,根據「一國兩制」原則,香港以外的執法人員,沒有在港執法的權力;香港警方定會依法處理任何違法事件。

 

     李少光今早在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向傳媒表示,中央政府及廣東省政府完全不同意內地執法人員在香港執法;香港政府和警方均很關注這類事件。

 

     他指出,警方在摩星嶺帶走7名中國籍男子的案件仍在調查,故現在不能透露案件詳情。

 

     但他表示,明白公眾對事件的關注,而警方是在收到投訴後採取有關行動的;並透露以往曾收到約3宗同類指控。

 

     李少光強調,香港政府與中央政府都會嚴格執行「一國兩制」;根據「一國兩制」原則,香港以外的執法人員,沒有在香港執法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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