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陳素霞,涉嫌以欺詐手段獲取病假,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42歲的陳素霞,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被控1項欺詐罪名。
控罪指陳素霞在2002年11月29日至去年12月3日期間,涉嫌訛稱她本人因患病不能執行職務,並獲建議放病假,而誘使廉政專員批准她放病假,並根據她與廉署的僱用合約,支付她的月薪及所有津貼。
陳素霞另被控4項交替罪名,即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4項交替控罪指陳素霞於2002年12月2日至去年9月17日期間的4個不同時段,涉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病假證明書,意圖欺騙其主事人。
該等病假證明書,涉嫌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讓陳素霞合共獲得72天病假。
裁判官簡達仁把案件押後至7月2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法庭命令被告不准離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並獲准以現金3,000元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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