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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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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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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館長詐騙罪成判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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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館長鄒興華在2001年1月至11月期間,串謀詐騙康文署轄下古物古蹟辦事處,今天被判處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

 

     44歲的鄒興華批出考古調查合約予不合資格競投有關合約的公司,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

 

     鄒興華及43歲的李羽聲,較早時同被裁定串謀詐騙古蹟辦罪名成立;鄒興華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判官沈小民判處須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

 

     李羽聲是田野考古事務所的東主,被裁定6項相類罪名成立,並被判處入獄6個月。

 

     案情透露,在鄒興華的協助下,古蹟辦被騙批出約值50,000元的考古合約予田野的職員。李羽聲另詐騙古蹟辦批出6份總值約20萬元的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