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即日新聞稿
* 新聞稿資料庫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網上廣播
*
*宣傳短片
*
*政府資訊中心
*
*公共服務電子化
*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
*
*
  2004年5月20日
滅罪
*

中大教授騙房津緩刑兩年

*
廉政公署

     中文大學教授劉明珠,因使用虛假文件向大學詐騙自行租屋津貼共約86萬元,今天被區域法院判入獄6個月,緩刑兩年,另須向中大歸還約26萬元。

 

     歸還的款額,是被告若根據自置居所資助計劃應得的津貼與自行租屋津貼的差額。

 

     49歲的劉明珠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法官賴磐德宣判時指出,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對社會的貢獻,故判處她緩刑。

 

     案情透露,劉明珠在案發期間,在中大任職高級講師。她分別於1996年6月21日及1999年6月22日,使用載有虛假、有錯誤或欠妥的陳述的自行租屋津貼申請書,意圖欺騙大學。

 

     劉明珠在有關虛假陳述中,聲稱大埔康樂園的租用住所,並非她本人及╱或其配偶所擁有;她本人、其配偶及其配偶的任何家人對該租用物業沒有財務權益。

 

     劉明珠利用有關虛假陳述,獲得中大發放逾86萬元的租屋津貼。




返回頁頂
* 廉政公署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